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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经济论文_慎用“不在地主”概念——兼论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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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不在地主”概念辨析及其存在的问题 (一)“不在地主”的概念 (二)“不在地主”概念上的问题 1.对“不在”这一用词的质疑 2.对“地主”这一用词的质疑 三、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不在地主”概念辨析及其存在的问题
(一)“不在地主”的概念
(二)“不在地主”概念上的问题
1.对“不在”这一用词的质疑
2.对“地主”这一用词的质疑
三、“不在地主”的土地权益得不到保障的负面影响
(一)不利于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不利于撬动社会资本以助力乡村振兴战略
(三)不利于快速城镇化进程的推进以及城镇的社会经济发展
四、“不在地主”土地合法权益的保护途径
(一)完善相关法律政策,明确进城农民与承包地之间的权利关系
(二)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为进城农民土地经营权流转搭建平台
(三)构建进城农民灵活顺畅的土地退出与公平有序的土地承接机制
(四)搭建土地托管平台,探索农村土地利用新模式
文章摘要:允许农民带着土地进城已经纳入法律政策条款,农民进城与承包地的丧失之间不存在着内在必然的逻辑关系。随着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法律政策的贯彻落实,在广大农村地区出现了大量长期居住生活在城镇且有稳定非农收入来源、不从事农业生产也不依赖土地且可以通过流转土地赚取收益的群体,学术界称之为"不在地主"。论文认为,"不在地主"这一概念值得商榷且应当慎用,毕竟进城农民与农村之间并非完全割裂,而是存在着密切的关联,且他们拥有的土地数量、土地权利内容等都与历史上的"不在地主"存在本质区别。然而,由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标准缺乏法律依据,进城农民的土地权益因成员资格遭受质疑而屡受侵害,这将造成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供给量减少,不利于利用进城农民的智力支持和经济支援助力乡村振兴,亦会导致进城农民因顾忌土地权利受损而延缓其融入城镇的步伐。因此,应当妥善保护进城农民的土地权益,主要策略包括:第一,完善相关法律政策,明确进城农民与承包地之间的权利关系;第二,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为进城农民土地经营权流转搭建平台;第三,构建进城农民灵活顺畅的土地退出与公平有序的土地承接新机制;第四,探索新型农业发展模式,为进城农民提供土地托管平台。
文章关键词:
论文DOI:10.16614/j.gznuj.skb.2021.06.009
论文分类号:F321.1
文章来源:《中国集体经济》 网址: http://www.zgjtjjzzs.cn/qikandaodu/2021/1111/14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