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指南
来稿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著作权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版权或其他权利,如果出现问题作者文责自负,而且本刊将依法追究侵权行为给本刊造成的损失责任。本刊对录用稿有修改、删节权。经本刊通知进行修改的稿件或被采用的稿件,作者必须保证本刊的独立发表权。 一、投稿方式: 1、 请从 我刊官网 直接投稿 。 2、 请 从我编辑部编辑的推广链接进入我刊投审稿系统进行投稿。 二、稿件著作权: 1、 投稿人保证其向我刊所投之作品是其本人或与他人合作创作之成果,或对所投作品拥有合法的著作权,无第三人对其作品提出可成立之权利主张。 2、 投稿人保证向我刊所投之稿件,尚未在任何媒体上发表。 3、 投稿人保证其作品不含有违反宪法、法律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之内容。 4、 投稿人向我刊所投之作品不得同时向第三方投送,即不允许一稿多投。 5、 投稿人授予我刊享有作品专有使用权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复制、摘编、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制品、录制录音制品、制作数字化制品、改编、翻译、注释、编辑,以及出版、许可其他媒体、网站及单位转载、摘编、播放、录制、翻译、注释、编辑、改编、摄制。 6、 第5条所述之网络是指通过我刊官网。 7、 投稿人委托我刊声明,未经我方许可,任何网站、媒体、组织不得转载、摘编其作品。

年代女作家对劳动妇女家庭关系的再现与想象

来源:中国集体经济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3-06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在近现代时期,在男女平等、自由民主等现代理念以及相关法律政策的影响下,中国传统家庭观念受到冲击,但是,由于中国经济关系、生产方式并没有发生深度变化,家庭关系改变主

在近现代时期,在男女平等、自由民主等现代理念以及相关法律政策的影响下,中国传统家庭观念受到冲击,但是,由于中国经济关系、生产方式并没有发生深度变化,家庭关系改变主要发生在知识精英、革命者以及解放区部分百姓身上,父权制、家长制家庭仍然大量存在,即使在“一夫一妻”制的现代家庭中,父权/夫权文化仍然在控制、主导、规训着普通百姓的家庭生活与家庭秩序。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没有完全消灭私有制,也没有完全消除个体家庭作为社会经济单位的属性,但是,中国共产党建立起以公有制为基础的集体主义经济,形成了“公私相嵌”的社会经济结构,在城市实行单位制,在农村推行合作社、人民公社,将绝大部分社会成员纳入集体经济的生产与分配之中。社会经济结构、生产关系的巨大变化引发了中国社会家庭关系的重大变革,一夫多妻的宗法父权制家庭退出历史舞台,一夫一妻的现代家庭成为唯一合法的家庭婚姻模式。有学者敏锐地指出:“尽管社会主义国家不再重视家庭领域”,但是,由于公有制集体经济给生产关系带来的天翻地覆的变化,“它却比任何政权都更加全面深刻地改造了家庭”。①传统家庭是性别压迫的主要场域,家庭关系变更必然会对广大妇女的生活与命运产生极大影响,或者说妇女生活与命运的变化带来了家庭关系的变化。在1950-1960 年代,不论像陈桂珍这样家庭妇女出身的普通劳动妇女,还是像韦君宜、茹志鹃、刘真、林蓝、柳溪、草明、申蔚、布文等从解放区根据地走来的知识女性,她们都把目光投向了劳动妇女的生产与生活,创作了大量反映普通劳动妇女家庭婚姻生活的作品。对这些出自女作家的作品,在“前三十年”里人们往往从妇女命运变化反应社会生活变迁的角度来肯定这些作品存在价值,或者因其选材不够重大、境界不够高远对其进行批评,而“后三十年”里这些作品却又大多因其表达不够个性与女性、主题偏于革命化与政治化而被学界否定或冷落。放下已有的文学“成见”,回望新中国家庭伦理改造与建设历程,再读这些在当时曾经产生过广泛社会影响而现在几乎被“遗忘”的作品,人们可以看到作为新中国社会日常伦理变化的亲历者、体验者、构建者的女作家们,她们对革命胜利以后社会主义新中国家庭关系的再现与想象。她们批判了父权制文化、宗法文化对妇女的禁锢与压迫,探讨了《婚姻法》、集体经济对普通百姓家庭伦理、家庭关系改造作用,构建了以爱情为基础的一夫一妻婚姻制度以及民主和谐、平等互动的理想化现代家庭关系,展现了《婚姻法》、集体经济对劳动妇女人生命运与自我认知的影响。

一、集体生产助力劳动妇女改造传统家庭关系

中国传统家庭关系是建立在宗法家族制度之上,宗法家族制度是由父系氏族社会的家长制演变而来的,所以中国传统家庭是父权制、家长制家庭。宗法制在精神道德上追求“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希望各种身份、各个等级的人遵守等级规范、相亲相爱、和谐融洽。事实上,这种理想境界在现实中难以达到,况且,就整体而言,这种建立在父权/夫权制上的家庭制度对妇女构成了极大的剥夺与压迫,身处这种家庭关系之中的妇女,尤其是中青年妇女,通常会遭受严重的物质剥夺与精神戕害。早在五四时期以鲁迅为代表的乡土写实派等小说家就对宗法文化中族权、夫权迫害摧残底层劳动妇女的罪恶进行了控诉与批判。家庭既有血脉相连的父子母女、兄弟姊妹等血亲关系,夫妻之间的两性关系,还有由婚姻关系而衍生的婆媳翁婿、妯娌叔伯等关系。相对于一夫一妻制的现代家庭,在以父系血缘为中心的宗法制大家族之中,没有血缘关系的婆媳翁婿、妯娌叔伯等家庭关系更容易构成激烈的矛盾冲突,对已婚妇女的生活和命运产生巨大的影响。20 世纪初在西方文明与资本主义经济的冲击下,中国社会的宗法制经济基础——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已经摇摇欲坠,宗法制度开始土崩瓦解,但是,宗法文化在民间仍然广泛留存,并且还在影响与左右着妇女的命运,尤其是那些没有经济能力、需要依靠男性家族力量而生存的底层劳动妇女。其实,早在苏区和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就开始推行马克思主义的家庭婚姻理论,改造旧家庭,出台一系列有关保护妇女、改造旧婚姻制度的文件法规,赵树理的《孟祥英翻身》《传家宝》等作品都书写了家庭之外的社会劳动给妇女人生命运、社会地位、家庭关系带来的变化。但是,因为战争环境对男性战斗力的需求、对后方家庭稳定的需要,更重要的是在贫穷落后的农村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仍然占据主导地位,所以,大部分劳动妇女仍然囿于家庭之中,依附家族男性而生存,维护妇女利益的法规与政策难以得到彻底的贯彻与执行。新中国的公有制、集体经济让血缘宗法家族不再是社会重要的经济单位和政治组织,使妇女获得了能够掌握自己命运的经济能力,让妇女有力量摆脱对父权/夫权家族与大家庭的依赖。伴随宗法家族的崩溃,充满着性别歧视的法规原则、尊卑等级秩序也呈现坍塌之势,依附在宗法文化之上的家长与男性权威被削弱,饱受族权与父权压迫的妇女开始挣脱宗法家庭秩序的控制和束缚,通过在社会公共领域的劳动获得自己的社会和家庭地位。作为这一历史进程的见证者和参与者,女作家们一方面延续五四启蒙文学传统,沿着反封建礼教、反文化专制的路途,继续戳破宗法制大家庭中母慈、兄友、弟恭的幻象,揭示婆媳、妯娌、叔伯之间的矛盾冲突,昭示已婚妇女在传统家庭关系中所遭受的压迫与控制,另一方面又在延安文学的基础上开创社会主义文学道路,书写集体经济对传统家庭理念的冲击、展现集体生产如何帮助劳动妇女获得家庭话语权、改造压制妇女生命的传统家庭关系。


文章来源:《中国集体经济》 网址: http://www.zgjtjjzzs.cn/qikandaodu/2021/0306/1044.html



上一篇:农村留守儿童现象及难题破解
下一篇:农民股份制新型集体经济模式研究基于乡村旅游

中国集体经济投稿 | 中国集体经济编辑部| 中国集体经济版面费 | 中国集体经济论文发表 | 中国集体经济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18 《中国集体经济》杂志社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