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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意义

来源:中国集体经济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1-27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农村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及他项权利主体不明确,会导致农民使用土地时发生纠纷,土地所有权不明确会严重降低农村人民的幸福感,也会影响到农业在农村的发展进度。为了加快农村

农村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及他项权利主体不明确,会导致农民使用土地时发生纠纷,土地所有权不明确会严重降低农村人民的幸福感,也会影响到农业在农村的发展进度。为了加快农村地区的发展速度,提高农民的幸福感,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工作是切实必要的,能够有效解决当前存在的土地问题纠纷,让农民的财产能够得到保障,解决农民土地使用权、所有权不明确的问题,以下将对土地确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论述,并提出一些解除对策,希望能对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确认登记工作,在乡村建设可以顺利发展提供帮助。

一、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的意义

(一)减少土地纠纷问题

进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能够有效保障农民的承包权益,对农民来说,土地是最基本的生存资源,是农民的“命根子”,确定农村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后,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能够依法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有助于减少土地纠纷,使农户获得合法的土地永久经营权。

(二)保障农民的权益

土地确权所涉及的范围非常广,对农民日常工作也有非常大的影响,通过集体土地确权能够保障农民的利益,这样能够激发农民工作的热情,对农业的发展也会产生非常大的影响,房屋和土地是农民最为看重的两个方面,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是迎合广大农民实际需求的重要内容。

进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能够强化承保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能够促进农村市场经营的稳定,确权后,土地既是农户的资源,也是该户的资产,属于承包土地,农户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可以进行种植,也可以进行流转,承包给个体户经营来换取经济效益,提高农村的建设与资金流通。

在城乡建设发展过程中,需要完善法律文件内容,保障城乡居民的权益,并且还需要让农民能够通过法律文件感受到法律的平等。我国将土地区分成国有以及集体这两个层面,而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标准因为远低于国有土地的标准,这样就会使得大量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土地之后,仅仅得到了较少的补偿,这样严重的激化了社会的矛盾。对弱势群城乡居民而言,土地是农民最为珍视的财富,一旦削弱了全体农民的土地权益不仅会伤害广大农民的心,还将会拉开城乡居民的贫富差距,采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这样便能让农民可以享受国家对土地征收应该得到的补偿。

(三)维护社会稳定

推进土地确权,能在很大程度上维持国家社会的稳定,从而能够有效的缩短城乡差距,使得农村群体可以获得正常的占地补贴,这样能够维护社会稳定。除此之外,可以保证村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可以有效的守住基本农田的底线,这样也能保障我国农业的正常发展,使得我国的用地产出量能够保障国家居民的正常使用,这样能在很大程度上维护社会的稳定。

二、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民无土地确权意识

农村大部分群体对土地确权了解不够深入,并没有明确的主体,出现这种原因与农村大部分群体的知识水平有直接关系,首先因为农村发展进度缓慢,所以大量的青年向外地扩张,谋求发展,而留在农村的大多年龄偏大或是年龄偏下的弱势群体,在思想以及认识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所以对集体土地确权的了解并不够深入。同时他们还没有意识到土地确权对他们而言的重要意义,这部分人群只是坚守固有的思想,认为只要有土地种田即可,并不在意土地的归属方,导致土地确权工作在落实过程中发展速度迟缓。

(二)农民主体意识不明确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存在主体不明确的情况,这个情况在大部分农村地区都有体现,土地管理法已经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该依法归属农村集体所有,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土地管理时,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还需要进一步的明确土地确权,使农村集体土地的主体能够更加明确,这对于土地确权工作的开展有非常大的益处。

首先,在土地确权工作期间,如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没有法律的规定,就会存在很多不合理的情况,部分组织成员行使广大农民权利的现象较为常见,这样无疑会损害当地大部分劳动人民的切实利益;其次,大部分乡村委员会并不参与实际工作,乡村委员会没有实际的资产以及成员较少,所以在落实国家相关文件时,无法代表全体村民行使任何权利;最后,农村集体组织已经名存实亡,无法行使该组织固有的能力,土地使用方权利也已经被乡镇代替。


文章来源:《中国集体经济》 网址: http://www.zgjtjjzzs.cn/qikandaodu/2021/0127/9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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