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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面临的困境及其对策——

来源:中国集体经济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0-07-10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发端于20世纪50年代初期,先后经历了农业合作化时期、人民公社时期和改革开放三个时期,至今已走过了60多年的历程。实践证明:农村集体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

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发端于20世纪50年代初期,先后经历了农业合作化时期、人民公社时期和改革开放三个时期,至今已走过了60多年的历程。实践证明:农村集体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国农业生产和国民经济做出了重要贡献,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共同富裕奠定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然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过程中,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变化,农村集体经济逐渐暴露出各种各样的问题,造成了无所适从的困境,再加上法律法规不健全、人才流失、市场竞争激烈等外部因素,导致当前大部分行政村集体经济发展处于停滞甚至倒退状态,农村集体经营无收入的村大量增加,欠发达地区这种问题显得尤为突出。 1 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的状况 下面以灵丘县新河峪村为例就当前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状况作分析。 新河峪村位于灵丘盆地边缘的北部山区,距县城11km,京原铁路4km,天走公路穿村而过,交通便利。地理坐标:E114°51′92″,N39°51′69″。年平均气温7℃,无霜期130d左右,年降水量480mm左右。该村依山而居,沟壑纵横,地形地貌复杂,气候变化多样,各种自然灾害频繁,是一个典型的贫困山区农村。全村共有243户,587人,250个劳动力,版图面积约15km2,耕地面积95.07hm2,80%左右为坡梁、沟湾地,基本上处于靠天吃饭的状态。2015年全村经济总收入421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5600元,在全县居于中上水平。 新河峪村是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之一,调查工作从2004年一直坚持到现在。多年来,该村经济虽然有了一定的发展,但集体经营收入方面基本上处于停滞甚至是倒退状况,村党支村委会运转基本上靠上级拨款来维持,所谓的农村双层经营实际上一直处于“跛足”状态。从下面调查数据可以看出该村30多年来集体经济发展状况。 自1980年以来,经营性收入只有一些“四荒”承包及其它收入,累计3.22万元,其他经营性收入为零。责任制前的1980年,集体资产总额为8.37万元,加债权减债务人均占有171元,2015年底,集体资产总额为2.85万元,加债权减债务人均占有325元,人均占有量2015年比1980年增加154元,但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净资产为负增长,2015年集体收入2.95万元,来源只有国家财政转移支付补助一项,仅够支出干部报酬及其他管理费支出,再无资金用于发展集体经济。 像新河峪这样无集体经营收入的村在灵丘县的行政村中并不是个例,据统计,全县254个行政村,当年有收益的村仅6个,占2.3%,其中,5万元以下的3个,5~10万元的1个。主要分布在经济较基础较好的武灵镇(3个)、上寨镇(3个)两个乡镇。集体常年无集体经营收入是当前农村的一种常态。 2 农村集体无经营性收入的成因分析 当前集体无经营性收入并不是偶然现象,其中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既有历史遗留问题,也有现实问题。因此,要想解决好农村集体经济薄弱问题,还得从寻找问题根源入手。 2.1 基层干部群众对集体经济的认识有偏差 长期稳定和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30多年来,一些基层干部群众甚至包括层次较高的领导干部,对这项基本国策理解不深不透,看问题片面化,少数人甚至产生负面抵触情绪。有的认为,农村集体经济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现在再搞集体经济路子不对,不但于集体经济无补,而且还可能背上沉重的债务;有的认为,集体经济只是整个农村经济的旁枝侧叶,占的比重很小,发展不发展无碍大局;还有的认为,集体的土地和林地已差不多包到个人头上了,集体经济几乎没有发展的空间,再加上资源、市场、人才、资金、环保等多重约束,发展集体经济难上加难;还有的甚至认为,与其自我发展,不如国家扶持来得快,逐渐产生“等、靠、要”的心理,自我发展意识不强。在这种错误认识的指导下,农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自然很难见到起色。 2.2 集体经济可利用资源欠缺 一是自然资源先天缺乏。灵丘县位于晋东北偏远山区,素有“九分山水一分田”之说,文化信息闭塞,自然条件匮乏,造成了历史性的经济基础差、相对落后的局面。加上长期以来人们在集体经济上不重视,甚至歧视,使有限的资源逐渐流向个人手中,集体经济发展成了“无米之炊”;二是人力资源后天不足,近年来,农村劳动力大量外流,造成了农村经济发展人才匮乏,尤其是青壮劳动力的外流,有本事有门路的先后脱离农村,有的虽留在农村,但主要的精力和心思放在自我发展致富上,对集体事业并不热心。致使集体经济发展上缺思路少点子,经营管理上缺能力少办法,以至于坐失发展机遇。 2.3 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不配套 近年来,我县虽然推行了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和农村集体“三资”网络化监管工作,一定程度堵塞了集体资产流失的漏洞,但只能作为一种权宜之计,如果集体资产管理配套改革没有跟上,还是不能确保集体资产无虞。一是集体经济在管理体制上存在先天不足,加上一些村干部水平低下、思想作风不正、素质不高、管理不善等原因,使集体资产利用效率低下,未能确保其保值、增值;二是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方法不科学。目前,村级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现代企业制度没有建立起来,仍然沿用计划经济时期的老办法、老经验,经营管理缺乏有效监督,使集体资产管理始终没有步入社会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一些地缘优势明显的城中村、有矿产资源的村及靠土地征用积累的村,缺乏对集体资产及时进行有效管理,集中掌握在主要干部的手里,有的因决策失误而流失,有的因大肆挥霍而流失。 2.4 相关政策法规不完善 目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所需的法律规范与制度环境仍不健全,农村集体经济主体、职能、机制长期处于缺位状态,直接导致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不利局面。一是主体缺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位似乎是被《宪法》和《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早已确定下来的,但在实践中却一直处于尴尬的地位,与村委会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直无法“出面”参与到正常的经济活动中;二是职能缺位。村民委员会取代集体经济组织本身名不正、言不顺,使其经济方面的职能逐步弱化,集体财产管理权受限,使集体财产非但不能保值增值,而且处在逐步缩减的不利局势;三是机制缺位。由于主体缺位、村委会的越位等因素的影响,集体经济组织正常运行所必需的一套决策、经营管理及监督维护机制始终无法建立起来,导致了组织机构混乱、干部素质参差不齐、土地等矛盾纠纷频发的现象。 2.5 上级帮扶重视不够 农村经济发展离不开资金和技术,大凡集体经济无收入的村,经济基础底子十分薄弱,上级财政补助仅够村干部工资报酬及其他办公费用,更谈不上发展集体经济。近年来,虽然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了许多帮扶措施,但这些措施,更多向贫困户的倾斜,或投资改善基础设施,而对集体经济方面的帮扶相对重视不够,使集体经济仍然处于“等米下锅”的状态。 3 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相关建议 目前,尽管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受到主客观诸多因素的制约,一时很难走出困境,但希望还是有的,2005年~2010年期间,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清产核资,254个行政村共清查核实全部资产总额7980万元。其中:资金2300万元,资产5680万元,清查资源性资产3.36万hm2,其中承包地3.19万hm2,清理林地3.04万hm2。园地206.1万hm2,四荒地10.89万hm2。同时推行的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和农村集体“三资”网络化监管工作,使农村集体“三资”步入了规范化、制度化、公开化、信息化的轨道。由此可见,该县发展集体经济基础比较厚实,管理也步入规范,只要坚持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正确方向,紧紧依靠党和政府的领导,在发展集体经济的实践中不断探索,农村集体经济一定会大有作为。 3.1 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只有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才能保障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经济的有效运行,才能不断完善农村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更好地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夯实农业农村基础、巩固农村基层政权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村集体经济的重要性,发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投身于发展农村经济的实践中。要经常深入农村进行调查研究,倾听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掌握大量农村集体经济的第一手资料,积极引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先进地区的好做法、好经验,结合当地实际,创新集体经济发展的新思路,拿出具体的办法和实实在在的措施,逐步摸索出集体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要造浓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社会氛围,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认识,使越来越多的人们认识到要建成小康社会集体经济不能缺位,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为发展集体经济的干部和群众撑腰打气,使他们理直气壮地发展集体经济,树立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典型和先进人物,为农村集体经济指明发展方向,使农村集体经济越走路越宽。 3.2 因势利导,多轮驱动 “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对当地的自然和社会资源进行调查和评价,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充分开发利用当地农牧、矿产、旅游等资源,采取股份合作等多样的经营形式,积极发展有机杂粮、干鲜果品等土特名优产业,增加村集体经济经营收入,发挥好集体经济在农户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1)抓住有机农业、现代农业加快发展的机遇,充分挖掘我县农业资源与环境的潜力,建立资源和市场双重导向,确定目标框架,不断扩大发展规模。根据上级扶贫政策,在帮扶资金或物资中专门划出一块用于发展集体经济,通过科学合理的机制,把集体经济与个体经济结合起来抓,形成集体和个体相辅相成、合作共赢的良好局面。 (2)发挥好集体经济的优势,带动农户集群发展。目前,有不少农民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已初见成效,村级组织可以在群众自发组织的基础之上,进一步进行引导和发动,使更多的农户参与到这些合作组织中,不断扩大这些经济组织的规模和实力。同时,可以为这些组织提供网络销售、信息技术、加工储藏、新品种引进等多种服务,可以适当收取服务费用,增加集体经济的收入,提高集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3)积极参与旅游资源开发,使集体经济有为有位。旅游资源开发在农村是一个新兴产业,集体经济发挥的空间较大,因此,应根据旅游资源的不同类型和分布情况,以农家乐、土特产销售、休闲农庄、乡村体验等多种形式参与到旅游资源开发当中,既使当地旅游方面的潜在优势发挥出来,又增加村级组织集体收入。 3.3 强化监管,科学经营 一是加快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的配套改革。在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和网络化监管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逐步建立和完善产权登记、经营管理、民主管理、资产报告、资产有偿使用、资产保值增值等项考核制度,堵塞集体资产管理上的漏洞,弥补集体经济体制上的不足;二是完善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制度。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主要根源就是制度的不完善,因此除了出台一些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基础性制度外,还要制订预算、招投标、财务审批等操作性、实用性强的制度,从制度层面上堵塞漏洞,有章可循;三是规范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经营行为。对村级集体资产或资源的范围、承包期限、承包程序要作明确的规定,对于集体动产、不动产、“四荒”资源及其他资源、资产要分类进行评估、核算、发包,招投标要公开公正,全程置于村民代表的监督之下,合同采用国家规定的统一范本,由专业法律等部门人员审核把关;四是在集体资产管理中引入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建立与股份合作制产权管理相适应的法人主体,解决农村集体产权虚置问题。积极推动农户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探索创新专业大户、农场、合作社以及龙头企业等合股经营方式,完善议事、财务、股权、监督、公开等制度,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经营运行安全高效的体制机制。 3.4 完善法规,规范行为 农村集体经济法制层面的问题已成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绊脚石”,如不尽快解决,农村集体经济很难走出困境。一是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地位进行界定。在《宪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身份的基础上,从经济的层面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体地位进行明确界定,将其市场主体的法人地位固定下来,使其合理合法地参与到经济活动中;二是强化集体经济组织职能作用。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体地位确定下来后,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从村委会村民自治组织剥离出来,赋予其独立的企业法人地位,担负起应尽的职责;三是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充分借鉴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践经验,建立起决策机构、经营管理机构以及监督机构的完整组织结构,制定一套完整的章程和管理制度,从而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行为始终在制度监管下良性发展。 3.5 加大力度,各个突破 (1)各级党委、政府制订出台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深入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村进行调查研究,然后拿出具体的措施和办法,尽快扭转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村的不利局面。 (2)农业、发改、财政、土地、税收、金融等部门通力协作,形成扶持农村集体经济的合力。对村级集体在有机农业、特色农业、休闲观光农业等方面的发展项目,优先予以立项和扶持;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相关部门要给予便利,并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等优惠举措。 (3)积极探索农村集体产权抵押融资办法,以集体资产股权证书作抵押贷款。为防范风险,由政府设立农村集体产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加大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的小额贷款贴息力度,在利率上给予一定的优惠。


文章来源:《中国集体经济》 网址: http://www.zgjtjjzzs.cn/qikandaodu/2020/0710/3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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